開錯發票不用痛哭!國稅局:1年3次機會免罰

電子發票收銀機可設定開立金額上限,避免銷售金額開立錯誤。

日前曾發生文具店銷售40多元文具用品,當消費者離開現場後,收銀人員才發現因操作收銀機不慎,錯誤開立銷售額41萬餘元統一發票,面臨無法收回統一發票作廢重開窘境。由於不時有類似情況發生,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解釋,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偶會失誤,致銷售額金額書寫錯誤,但只要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更正,並報備實際交易資料者,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,可免予處罰。

國稅局指出,若無法收回統一發票,國稅局會主動輔導其檢具申請書,並敘明該張統一發票類型、字軌號碼、正確銷售額及存根聯影本,向該營業人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報備,當期營業稅申報時亦以正確銷售額申報,不僅不用負擔誤開統一發票之高額稅負,也可以免除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之處罰。不過,若店家一年內發生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,就無法免罰。